星期二

常年期 第二十八週 星期二

恩許的自由決不可放棄

讀經一:迦五 1-6

1  【弟兄們:】基督解救了我們,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;所以你們要站穩,不可再讓奴隸的軛束縛住你們。
2  請注意,我保祿告訴你們:若你們還願意受割損,基督對你們就沒有什麼益處。
3  我再向任何自願受割損的人聲明:他有遵守全部法律的義務。
4  你們這些靠法律尋求成義的人,是與基督斷絕了關係,由恩寵上跌了下來。
5  至於我們,我們卻是依賴聖神,由於信德,懷著能成義的希望,
6  因為在基督耶穌內,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,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,纔算什麼。

釋義

天主在耶穌基督身上執行了拯救全人類的工程,基督徒在福音中和這個喜訊相遇,在信仰的服從中領受這個恩典。救援時代因著耶穌的十字架死亡與復活而展開;然而,並不是由於人做了什麼值得領受這恩寵的功行,而是完全由於相信:天主經由耶穌基督已經做了一切。

基督解救了我們,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」(1),保祿這裡所寫的「我們」,是指所有基督徒,包含所有相信耶穌的猶太人和外邦人。他清楚地對迦拉達基督徒說,信仰是圓滿無缺的,信仰和法律的功行不是相互「補充」的,而是相互「排除」的(4)。只有基於信仰領受聖神的人,才能夠真正期待「成義」(5),也就是在天主前成為義人。但是,誰若因此而認為,相信的人就可以完全不管風俗禮規,這就完全誤解了保祿。基督徒當然應該行善(至少遵守法律),但是基督徒明白,正是由於信仰所領受的聖神在我們內心推動,我們才有能力實踐愛德行為。一切都來自信仰,但是信仰必須在愛中實踐(6)。這正是整封《迦拉達書》的核心教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