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

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六

眾人都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,成了天主的子女

讀經一:迦三 22-29

22  【弟兄們:】聖經說過: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,好使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,歸於相信的人。
23  在「信仰」尚未來到以前,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,以期待「信仰」的出現。
24  這樣,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,領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。
25  但是「信仰」一到,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。
26  其實你們眾人都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,成了天主的子女。
27  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,就是穿上了基督:
28 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,奴隸或自由人,男人或女人,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。
29 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,那麼,你們就是亞巴郎的後裔,就是按照恩許作承繼的人。

釋義

如果亞巴郎由於相信許諾而成義,如果基督徒因為相信被釘的耶穌而得救,如果梅瑟法律不能使人得救,甚至在基督事件之後變成了絆腳石,那麼為什麼還要有法律?關於這個問題,保祿在迦三19提出一個似乎荒謬的答案:「為了顯露過犯」!意思就是:為了使罪過增多。人必須瞭解自己的無能,知道在天主前完全不可能宣稱什麼;除非準備好,接受天主白白賞賜的救援,人便不能得救。這是今日讀經中第一節經文(22)的意義。23-39節更進一步說明,在天主的計畫中梅瑟法律的意義是「次等的」,受限於某個時間之內的。它的使命直到基督來臨為止(24)。對保祿而言,重要的是讓迦拉達人明白,基督帶來了一個全新的情況,完全取代了舊時的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