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(盧琳琳)
常年期 第六週 星期四
不要以貌取人
讀經一:雅二1-9
我的弟兄們,你們既信仰我們已受光榮的主耶穌基督,就不該按外貌待人。如果有一個人,戴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的衣服,進入你們的會堂,同時一個衣服骯髒的窮人也進來,你們就專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且對他說:「請坐在這邊好位上!」而對那窮人說:「你站在那裏!」或說「坐在我的腳凳下邊」!這豈不是你們自己立定區別,而按偏邪的心思判斷人嗎?
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!天主不是選了世俗視為貧窮的人,使他們富於信德,並繼承他向愛他的人所預許的國嗎?可是你們,竟侮辱窮人!豈不是富貴人仗勢欺壓你們,親自拉你們上法庭嗎?豈不是他們辱罵你們被稱的美名嗎?的確,如果你們按照經書所說『你應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』的話,滿了最高的法律,你們便作的對了;但若你們按外貌待人,那就是犯罪,就被法律指證為犯法者。
釋義(盧琳琳)
雅各伯書強調個人對他人的愛德行動,說明信仰在於接受並與行動配合,不是單純的理性認知。因此,對於信德與信仰的內涵,則未有任何著墨。
此段經文,強調信友應戒除「以貌取人」的習慣,這是相反愛德的舉動,不相稱基督徒的虔誠。眾人在基督內,已是「一個身體」,無論貧富,都當以相同態度接待。此處特別提及耶穌基督的「光榮」,基督原是富有的,為了我們成為貧窮的,現在是在天上光榮的主,因而,世上富貴或有權威的人所擁有的光榮,與耶穌相比,實在不算什麼。天主對於窮人的恩待,聖經中處處可見,基督徒也應當尊重貧窮的人,「愛人如己」的命令,沒有(附帶)任何條件,因此,「以貌取人」不僅為反愛德,也是犯罪的行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