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(盧琳琳)
天主與亞巴郎立約
讀經一:創十七3-9
亞巴郎遂俯伏在地;天主又對他說:「看,是我與你立約:你要成為萬民之父;以後,你不再叫做亞巴郎,要叫做亞巴辣罕,因為我已立定你為萬民之父,使你極其繁衍,成為一大民族,君王要由你而出。我要在我與你和你歷代後裔之間,訂立我的約,當作永久的約,就是我要做你和你後裔的天主。我必將你現今僑居之地,即客納罕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做永久的產業;我要作他們的天主。」天主又對亞巴郎說:「你和你的後裔,世世代代應遵守我的約」。
釋義(盧琳琳)
創世紀第十五章已記載天主與亞巴郎的立約,此處再一次提及,有一說是由於來自不同傳統的記載,這兩次的立約略有不同。天主許諾亞巴郎,將有強大繁多的後裔,第十五章以「天上繁星」為比喻,這次卻說:「你要成為萬民之父」,並且改變亞巴郎的名字為「亞巴辣罕」。
「亞巴郎」的意思是「父親愛慕」,「亞巴辣罕」意思是「眾多人的父親」。天主許諾給亞巴郎一個大民族,天主亦是這個大民族的天主,亞巴郎的後代將遵守這個約定。這個預許的實現,按聖保祿的解釋,到了新約時代完成與實現,即是無數的民族,藉著信德成了亞巴郎的子孫,成了天主的子民後,真正兌現了(羅四 16、九8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