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(彭龍英)
復活期第七週星期四
保祿在公議會受審
讀經一:宗二二30,二三6-11
那時候,千夫長願意知道,保祿為什麼被猶太人控告的實情,就解開他,並命令司祭長及全體公議會集合;隨後將保祿帶下來,叫他站在他們面前。
保祿一看出他們一部份是撒杜塞人,另一部份是法利塞人,就在公議會中喊說:「諸位仁人弟兄!我是法利塞人,是法利塞人的兒子,我是為了希望死者的復活,現在受審。」他說了這話,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便起了爭辯,會眾就分裂了。原來撒杜塞人說沒有復活,也沒有天使,也沒有神靈;法利塞人卻樣樣都承認。於是喧嚷大起,有幾個法利塞黨的經師起來力爭說:「我們在這人身上找不出一點過錯來;或者有神靈或天使同他說了話!」爭辯越來越大,千夫長怕保祿被他們撕裂,便命軍隊下來,把保祿從他們中間搶出來,帶到營裏去了。次夜,主顯現給保祿說:「你放心罷!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證,也該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證。」
釋義
保祿抵達耶路撒冷後,不多久就受猶太人攻擊、捉拿、捆綁、審判。作者交待完保祿三次旅行傳教之後,開始敘述保祿五次受審的經歷。第一次是在聖殿(二二),第二次即是本日經文的內容,保祿在公議會面前受審。
保祿在聖殿受審被抓,引起暴動,一位羅馬千夫長不得不出面處理,因此囚禁保祿,從此鎖鏈一直沒有離開過他。在這次公議會的審訊,保祿知道在場的公議會成員各屬不同黨派,故藉此挑起他們之間的矛盾紛爭來轉移焦點,而公議會成員中的法利塞人認為保祿無罪,結果爭辯越來越激烈,千夫長怕保祿有事,只好再次將他帶離失控的現場。隔夜,主告訴保祿:「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證,也該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證。」表明主要差遣保祿到羅馬,並且向他保證必會安全抵達羅馬,好為祂的名作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