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顯節前一月五日
主顯節前一月五日
我們已出死入生,因為我們愛弟兄們
讀經一:若壹三11-21
弟兄們:你們從起初所聽的訓令就是:我們應彼此相愛;不可像那屬於惡者和殺害自己兄弟的加音。加音究竟為什麼殺了他?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,而他兄弟的行為是正義的。弟兄們,如果世界惱恨你們,不必驚奇。我們知道,我們已出死入生了,因為我們愛弟兄們;那不愛的,就存在死亡內。凡惱恨自己弟兄的,便是殺人的;你們也知道:凡殺人的,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。我們所以認識了愛,因為那一位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,我們也應當為弟兄們捨棄生命。誰若有今世的財物,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,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,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?
孩子們,我們愛,不可只用言語,也不可只用口舌,而要用行動和事實。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認出,我們是出於真理的,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安心;縱然我們的心
責備我們,我們還可以安心,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,祂原知道一切。可愛的諸位,假使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,在天主前便可放心大膽。
釋義(吳素賢)
今天的主題提出起初的「彼此相愛」訓令。你們開始過基督徒新生活之際,所聽到的訓令就是「彼此相愛」。在舊約救恩史上最初的殺人故事中,加音作惡殺了自己的弟兄亞伯爾,顯示出他的邪惡行為,相對而言,亞伯爾就顯得正義。
基督徒在世界中活出愛來,必然會引起世界的惱恨,因為這份愛激怒了不願意愛的人。為了愛我們的弟兄(姐妹),我們的舊我必須死亡,好讓基督在我內生活(迦二 20);換言之,那不願意愛的人,他的生命仍處於舊我的死亡中;耶穌基督曾說過惱恨自己的弟兄,就是殺人(瑪五21-22),沒有永生。耶穌基督為了救贖我們而捨棄自己的生命,是我們最好的模範。誰若有資源,眼見弟兄(姐妹)急難,卻沒有對他伸出實際的救援,就是與基督的愛相違,在他內沒有天主的愛。
孩子們,愛要以行動實行出來,如果這樣做,可認出我們屬於耶穌基督,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平安;雖然我們的行動不足,致使良心自責,我們仍可安心,因為天主全然明瞭。若我們的良心不自責,便能在天主面前坦然無懼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