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月八日或主顯節後星期二

一月八日或主顯節後星期二

天主是愛

讀經一:若壹四7-10

7  可愛的諸位,我們應該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出於天主;凡有愛的,都是生於天主,也認識天主;
8  那不愛的,也不認識天主,因為天主是愛。
9  天主對我們的愛在這事上已顯出來:就是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,打發到世界上來,好使我們藉著他得到生命。
10  愛就在於此:不是我們愛了天主,而是他愛了我們,且打發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做贖罪祭。

釋義

n: justify;">這段經文是《若望壹書》中第三次談論「愛的誡命」(參閱:二7-11;三11-18)。愛並非由人開始的,而是完全來自天主,出自於天主最內在的本質:「天主是愛」。天主的愛並不是一個「概念」,而是一個「行動」:「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,打發到世界上來,好使我們藉著他得到生命。」天主子為我們罪人而死。信仰團體是否意識、承認這一點,關係至為重大。因為信仰團體是藉著天主的愛而存在、而生活,並由此而得到最重要的義務:弟兄姊妹「應該彼此相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