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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(張瑞雲)

福音前歡呼

福音前歡呼詞1

福音:若十31-42

那時候,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,要砸死耶穌。耶穌向他們說:「我賴我父給你們顯示了許多善事,為了哪一件,你們要砸死我呢?」猶太人回答說:「為了善事,我們不會砸死你;而是為了褻瀆的話,因為你是人,卻把你自己當作是天主。」耶穌卻向他們說:「在你們的法律上不是記載著:『我說過 : 你們是神』麼?如果,那些承受天主話的,天主尚且稱他們為神──而經書是不能廢棄的 ──那麼,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,因為說過:我是天主子,你們就說:你說褻瀆的話麼?假使我不做我父的工作,你們就不必信我;但若是我做了,你們縱然不肯信我,至少要信這些工作,如此你們必定認出父在我內,我在父內。」他們又企圖捉拿祂,祂卻從他們手中走脫了。

耶穌又到約旦河對岸,若翰先前施洗的地方去了,並住在那裏。有許多人來到祂那裏說:「若翰固然沒有行過神跡,但若翰關於這人所說的一切,都是真的。」許多人就在那裏信了耶穌。

 

釋義

耶穌因為聲稱「我與父原是一體」而激怒了猶太人,企圖用石頭砸死祂。耶穌反問:「我賴我父給你們顯示了許多善事,為了哪一件,你們要砸死我呢?」猶太人回道:為了褻瀆的話。

繼而,耶穌採用第一、二世紀猶太人的釋經技巧答覆他們。首先祂引用詠八二6的上半句:「我說過你們是神」;當時在場的猶太人自然都熟悉下半句:「眾人都是至高者的子民」。其次耶穌運用拉比辯論的技巧,將兩個聖經原文作比較,耶穌使用這種技巧來比較神( gods)、神(God)。最後跟隨拉比從最小推衍到最大的辯論方式,既然聖經稱那些承受天主話的人為神( gods),而我不僅承受天主的話,並且我就是「聖言」(一1、 14),那麼,我說「我是天主子」又何罪之有?耶穌再次強調祂所作的「父的工作」(奇蹟)可為祂作證。

猶太人欲捉拿耶穌,祂卻從容走脫,因為祂的「時辰」還沒有到。除非祂願意,人不能對祂做什麼!耶穌回到若翰施洗的地方,即若翰為祂作證的地方。一方面,為了暫時避難;另一方面,福音作者再次提出若翰有關耶穌的見證都是真的。

 

反省

我確認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嗎?如何證明呢?

我在日常生活中常做天父喜悅的事嗎?別人能因我的言行辨認出我是基督徒嗎?

 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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