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(吳昭廷)
福音前歡呼辭

福音 若五31-47
那時,耶穌對猶太人說:「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,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,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。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,他就為真理作過證。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,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你們得救。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。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父所託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,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,為我作證:證明是父派遣了我。 派遣我來的父,親自為我作證;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,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,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,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。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;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生命。」
「我不求人所給予的光榮; 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。我因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而不尋求出於惟一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 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 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,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。 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
釋義
身為受造物的我們,因為自身的有限,所以沒有人可以為自己作證。但是,天主子因著圓滿的天主性並不需要別人的作證;只是,天主的滿全對人而言常是隱而不顯的。所以,耶穌指出若翰為真理所作的見證(若一 19-28),為大部分的人來說是人們的宗教經驗中比較能接受的方式;但福音作者邀請我們注意更重要的事:耶穌所作的工程(若五 1-30)是因著天父的派遣,而這個派遣的目的是為給人生命(若三16-21 )。
尋求天主的光榮,就是尋求受造物的終極目標:參與天主聖三內在的愛與生命。通過基督,天主的光榮也滲透到基督徒身上,這樣的光榮不僅居住在人心內,也會表現在他們的行為中,為此,聖依肋乃( St. Irenaeus, AD140-202)才會說:「充滿生命的人是天主的光榮」。而且,只有以心神與真理行事的人,才是天主所喜悅的人(若四 19-24)。
反省
我是否在意別人的看法,勝於對真理的堅持?
「主!惟你有永生的話,我們去投奔誰呢…?」我對基督的話真的如此信賴嗎?
祈禱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