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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(吳鄭弘)

福音前歡呼詞

福音前歡呼詞4

福音:瑪五17-19

那時候,耶穌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既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劃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」

釋義

這段福音是瑪五17-48的中心經文,說明耶穌是最圓滿的正義,法律的滿全。

瑪竇福音的寫作對象是猶太基督徒團體,對他們而言,祖傳的法律非常重要。福音一方面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不可抹煞;另一方面卻提醒人不可陷入法律主義的困境中。因此耶穌並不僅僅重覆法律,而是宣佈一個更高的正義(參閱:瑪五 20-48)。

猶太人認為先知預許要來的那一位拯救者,是一位政治性的領袖,他將廢除舊有的法律,而使一切將重新開始(參閱:耶三一 31)。但是,耶穌卻明言他不是猶太人所期盼與想像的那位拯救者。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,並不是要廢除天主透過梅瑟所頒給以色列民族的法律;相反的,他要提昇梅瑟的法律精神,帶領人回歸到天主的國,進入以天主為中心的生命,而不是政治的領域。

反省

我如何面對信仰中或道德上的各種律法規範?

猶太法律原是引領他們走上得救道路的指標,我對教會的各種規戒有什麼體驗?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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