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(蔣祖華)
福音前歡呼

福音:瑪二十17-28
耶穌上耶路撒冷去,暗暗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,在路上對他們說:「看,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人子要被交於司祭和經師,他們要定祂的死罪;並且要把祂交給外邦人戲弄、鞭打、釘死;但第三天,祂要復活。」
那時,載伯德兒子的母親,同自己的兒子前來,叩拜耶穌,請求衪一件事。耶穌對她說:「妳要什麼?」她回答說:「祢叫我的這兩個兒子,在祢王國內,一個坐在祢的右邊,一個坐在祢的左邊。」耶穌回答說:「你們不知道你們所求的是什麼,你們能飲我將要飲的爵嗎?」他們說:「我們能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我的爵你們固然要飲,但坐在右邊或左邊,不是我可以給的,而是我父給誰預備了,就給誰。」那十個聽了,就惱怒他們兩兄弟。
耶穌叫過他們來說:「你們知道:外邦人有首長主宰他們,有大臣管轄他們。在你們中間卻不可這樣,誰若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,就當作你們的僕役;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,就當作你們的奴僕。就如人子來不是受服事,而是服事人,並交出自己的生命,為大眾作贖價。」
釋義
在耶穌第三次預言苦難的前導與光照下,今天的福音帶領我們進入兩種不同價值觀的對話情境中:一種是追求權位的屬世價值觀,這以戴伯德二子母親的請求為代表;另一種是耶穌的十字架精神。由於兩者價值觀與思考方式的差異,形成雞同鴨講,沒有交集的情況。對於耶穌所問:「你們能飲我將要飲的爵嗎?」他們大概想像成榮耀與權位之爵,所以說「我們能」。但這「爵」事實上是苦爵,是耶穌所預言的苦難,耶穌說「我的爵你們固然要飲」,指的也是將來他們該如何效法師傅的精神而背負苦架。同樣地,另外十個門徒也是以世俗的價值觀來面對這情況,因此並不注意耶穌的教導,只在意二個兄弟的要求,所以他們才會「聽了就惱怒他們兩兄弟」。
因此,耶穌不得不進一步解釋基督徒團體該如何生活。他首先指出謙卑低下的服務精神,「為首的,就當做你們的奴僕。」若更深一層來看,則是基督徒必須分享耶穌的苦難,「交出自己的生命,為大眾作贖價。」為眾人交出自己的生命這種犧牲奉獻的精神,才是耶穌所飲的爵、所預言的苦難、和所認為權位應有的意義。
反省
我對於權位是怎樣的態度?是否也和門徒的反應一樣,希望享受權位的榮耀,也會因他人得到的榮耀而「惱怒」或妒恨?
耶穌的十字架是否能淨化我對於權位的思想與觀念?我如何學習耶穌「交出自己的生命,為大眾作贖價」的精神?
祈禱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