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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(吳鄭弘)

福音前歡呼

福音前歡呼詞1

福音:瑪五20-26

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「不可殺人!」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,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們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們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 我實在告訴你。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

釋義

瑪五17-48記載耶穌對法律的重新詮釋,但並非放寬標準,而是要求更大的義德。耶穌以「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」這樣的說話方式引出自己超越舊約法律的深刻解釋。福音作者的目的在於凸顯耶穌代表天主的權威。

耶穌沒有否認「不可殺人」這條律法的必要性,但他更提升到另一境界,他用「發怒」等例子來要求人建立根本的「弟兄姊妹」的關係。耶穌要求人們超越外在行為,更看重內在動機,雖然法律無法規範人內在的動機,但真正破壞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是不良的內在動機。

萬物都是天主所創造的,人更是依照天主的肖像所造。因此,當人辱罵他人是「傻子」、「瘋子」的時候,不只是辱罵一個人,而更是批評天主的創造不理想,根本是輕謾天主,這樣的人,當然應受到猶太議會的裁判。

由天主創造的觀點來看,人人都是「弟兄姊妹」,如果這種關係遭致破壞,當然難逃「最後審判」。因此耶穌強調和好的重要性,而且指出,誰是先意識到這種不和諧的情況,就應該主動去和弟兄姊妹們和好,因為能夠發現這一點,完全是來自於天主的恩寵。

反省

我的人際關係是否和諧?是否常常不願與人和好,而心靈被囚?

基督徒的倫理觀要求極高。我認為這是「束縛」?或是「釋放」?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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