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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(黃富巧)

福音前歡呼

福音前歡呼詞1

福音:瑪七7-12

那時候,耶穌對祂的門徒說:「你們求,必要給你們;你們找,必要找著;你們敲,必要給你們開,因為凡是求的,就必得到;找的,就必找到;敲的,就必給他開。或者,你們中間有那個人,兒子向他求餅,反而給他石頭呢?或者求魚,反而給他蛇呢?你們縱然不善,尚且知道把好的東西給你們的兒女,何況你們在天之父,豈不更將好的賜與求衪的人?

所以,凡你們願意別人給你們做的,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: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。」

釋義  

本段經文是「山中聖訓」中的一段,主題是耶穌關於祈禱的教導;經文中最後一句話則是綜合有關「愛人」的教導。

經文中「求」、「找」、「敲」都是表達持續性行動的動詞,反映出祈禱者應有的三種態度:直接的求、費勁的找、堅定的敲。因此,祈禱必須是勇敢、懇切、堅持不斷的。同時,耶穌更指出天主必會聆聽、允諾這樣的祈禱,因為天主是「父」。

耶穌用普通的生活經驗教導門徒,做父母的決不會給兒女有害的東西,無不滿足兒女們的需要;而天主遠超過一切世上的父親,自然更會把更好的賜予祂的兒女(路十一 13更進一步解釋說,所謂「好的東西」所指的就是聖神)。因此,祈禱就是懷著依恃之心投奔天父。

「凡你們願意別人給你們做的,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!」教會傳統稱這句教導為倫理上的「黃金規律」,綜合了耶穌有關「愛」的一切教導,因此也是「一切律法和先知」的最佳詮釋。

反省

我重視祈禱嗎?祈禱的態度怎樣?相信天主必定允諾我的祈禱嗎?

我祈禱的對象是誰?對祂的認識如何?感受到祂的臨在嗎?

祈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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