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

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六

福音:瑪五33-37    線上播放

【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】
33  「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!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!』
34  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:不可指天,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;
35  不可指地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不可指耶路撒冷,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;
36  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
37  你們的話該當是: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,便是出於邪惡。」

釋義

「發誓」的意思是拿天主當作宣告的見證,或某種許諾的保證。這是非常嚴重而且危險的事。人真的可以發誓嗎?天主在西乃山上頒佈法律,禁止人把天主當作謊言的見證。猶太人基於敬畏之情,言談中總是避免直接提到天主;因而產生許多其他描述天主的方式。除了指著天主發誓外,也有指著自己發誓的方式(指自己的頭發誓)。在這些情況中,人提供一種抵押,然而事實上他根本沒有權力支配他所提供的抵押:既不能支配天主,也不能掌管自己的生命。其實,所謂的發誓根本就是廢除了言語的價值,侮辱了天主!若是發誓是必要的,基本上人就必須認為,通常的講話都是謊言。但是,對耶穌的門徒而言,正常的情況不是謊言,而是真理與信實。